YNBG2024001
郁教基 〔2024 〕10號
關于印發(fā) 《郁南縣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
扶持和管理工作細則》的通知
各鎮(zhèn)中心小學、中心學校: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2018 〕第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2021 〕第74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guī)范發(fā)展的若干意見》 《“十四五”學前教育發(fā)展提升行動計劃》 (教基 〔2021 〕 8 號)、 《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 (教基 〔2022 〕 1號),依據 《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fā)展行動方案》 (粵府 〔2021〕55號)和 《廣東省促進學前教育普惠健康發(fā)展行動方案》 (粵府辦 〔2018 〕28號)、 《廣東省教育廳等6部門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辦法>的通知》(粵教基〔2022 〕21號)的要求,引導和扶持民辦幼兒園面向社會開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學前教育,建立覆蓋城鄉(xiāng)、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縣教育局、縣發(fā)展和改革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聯合修訂了 《郁南縣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細則》,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郁南縣教育局 郁南縣發(fā)展和改革局
郁南縣民政局 郁南縣財政局
郁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郁南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郁南縣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
和管理工作細則
為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2018 〕第2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2021 〕第74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guī)范發(fā)展的若干意見》 《“十四五”學前教育發(fā)展提升行動計劃》 (教基 〔2021 〕8號)、 《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 (教基 〔2022 〕1號),依據 《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fā)展行動方案》 (粵府 〔2021〕55號)和 《廣東省促進學前教育普惠健康發(fā)展行動方案》 (粵府辦 〔2018 〕28號)、 《廣東省教育廳等6部門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辦法>的通知》(粵教基〔2022 〕21號)的要求,引導和扶持民辦幼兒園面向社會開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學前教育,建立覆蓋城鄉(xiāng)、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結合我縣學前教育發(fā)展實際,制定本工作細則。
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
(一)認定標準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指通過教育部門認定、面向大眾、收費合理、質量合格、接受財政經費補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應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規(guī)范辦學。幼兒園辦學證照齊全、有效,辦學行為規(guī)范。除新辦園外上一年度年檢合格,在申報日前1年內無行政處罰記錄。使用校車的幼兒園,按照 《廣東省實施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辦法》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8號)等相關管理規(guī)定落實校車管理。
2.收費合理合規(guī)。保教費每生每期不超過3700元,并在一個學年以上保持穩(wěn)定。收費行為規(guī)范,按規(guī)定進行收費公示,無亂收費現象。
3.財務管理規(guī)范。財務獨立核算、制度健全、運轉良好,無克扣或變相侵占幼兒伙食費的行為。按要求設立專用賬戶,對財政補助經費實行獨立核算、??顚S茫瑹o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專項資金行為。依法開展年度財務審計,定期公開收支情況,開支合理,賬目清楚。
4.辦學條件達標。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須符合國家和省、市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安全標準等要求,辦園標準按照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 〈廣東省幼兒園辦園指南 〉的通知》 (粵教基 〔2023〕4號)和我縣規(guī)定的標準要求。并通過縣教育部門驗收,已評級幼兒園,應達到相應等級幼兒園督導評估要求。
5.實施科學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fā)展指南》《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和省教育廳 《廣東省幼兒園一日活動指引 (試行)》等要求,根據幼兒身心發(fā)展特點創(chuàng)設豐富、適宜的教育環(huán)境,合理安排幼兒 一日生活,以游戲為基本活動,科學開展保育教育活動,無“小學化”傾向,無虐待、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現象。
6.教職工配備和工資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配備教職工,從業(yè)人員符合崗位任職要求。依法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全園教職工工資總額原則上不低于當年保教費收入的60%,教職工工資水平不低于全縣職工工資標準。依法保障教職工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認定程序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原則上每年認定一次,認定后有效期為三年。已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有效期滿后,經教育部門復核后可轉入下一周期。具體認定程序如下:
1.按照自愿原則,符合認定標準的幼兒園于每年的6月13日前向縣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 《郁南縣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申報表》。
(2)上一年度幼兒園財務報告。
(3)幼兒園相關辦學證件復印件 (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消防驗收備案等)。
(4)申報普惠性民辦園后擬實施的收費標準、項目。
(5)本學年教育教學工作計劃。
(6)縣教育局認定小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各鎮(zhèn)中心小學 (中心學校)收集材料。各鎮(zhèn)中心小學 (中 心學校)收集轄區(qū)內幼兒園申請材料并加具意見后,將轄區(qū)內幼兒園申報材料于每年6月20日前交縣教育局。
3.縣教育局組織認定??h教育局成立“郁南縣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學前教育的局領導擔任組長,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基建計財股、人事股、校安辦和縣教育督導室等相關職能股室工作人員為組員。組織評審組對申報的民辦幼兒園進行實地考察和評審,初步認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單,評審工作于當年的8月10日前完成。
4.公示公告。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初步認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發(fā)文認定。公示無異議的與幼兒園法定代表人簽署辦學承諾書,幼兒園和縣教育局分別備存??h教育局發(fā)文認定,向社會公布名單和收費標準等。同時報縣發(fā)展和改革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備案,并在全國學校 (機構)代碼管理信息系統中登記。
(三)退出機制
1.按照自愿的原則,經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可申請退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但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新建城鎮(zhèn)小區(qū)配套幼兒園除外。
2.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有效期內申請退出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于當年7月1日前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退回有效期內獲得的財政補助。退出后,在園幼兒保教費收費標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3.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認定后有效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保教質量嚴重下滑和嚴重違規(guī)等辦園行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資格,追回財政補助,并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由縣教育局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罰,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扶持
(一)政策扶持
保障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分類定級、評估指導、項目申報、教師培訓和職稱評審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保障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職工在業(yè)務培訓、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同等權利。
(二)經費幫扶
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支持民辦幼兒園發(fā)展專項獎補資金,重點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給予適當獎勵性補助,保障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有質量、可持續(xù)發(fā)展。按照廣東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經費補助政策,資助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改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辦園條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fā)展,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參照全省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給予經費補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適當提高我縣補助標準。
(三)保障教師待遇
結合財政投入、辦園成本、我縣經濟發(fā)展實際和我縣公辦幼兒園教師平均工資水平,我縣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師工資指導標準為:全園教職工工資總額原則上不低于當年保教費收入的60%,個人教師工資水平按照這個比例發(fā)放且教師工資水平不低于全縣職工工資標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當從保教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專項資金,用于教職工職業(yè)激勵或增加待遇保障。鼓勵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教職工建立企業(yè)年金等補充養(yǎng)老保險,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發(fā)放幼兒教師從教津貼,鼓勵對長期從事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員發(fā)放從教補助。
(四)加強保教幫扶
縣教育局加強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質量的幫扶力度,建立公辦幼兒園、鄉(xiāng)鎮(zhèn)中心幼兒園等優(yōu)質園對口幫扶和結對機制,落實好 《1+N聯盟辦園》各項工作,結對幫扶方一年至少兩次指導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提升辦園質量和管理水平,定期結對開展教研和教職工跟崗活動,加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師資培訓和保教工作的過程性指導。通過派駐幼兒園管理人員和骨干教師指導、支教等多種途徑,提升幼兒園教職工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學歷水平。鼓勵和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展常態(tài)化教科研和園本培訓,科學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避免“小學化”傾向。
(五)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給予其他扶持。
三、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管理
(一)加強質量管理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要以教育部《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 《云浮市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實施辦法 (試行)》 (云教 〔2023〕16號)進行督導評估和年檢,加強對辦學方向、辦學行為、辦學條件、保教質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監(jiān)管,要加強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活動的過程性指導和監(jiān)測,督促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提高辦園質量。
(二)加強教師管理
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新設立幼兒園的教師必須全部持證上崗,對于原有幼兒園已聘任但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鼓勵引導她們進行學歷提升和考取幼兒教師資格證,全面落實幼兒園教師持證上崗,規(guī)范教師從教行為。把師德考評擺在教師考核的首位,將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幼兒園教師違反師德行為的懲處機制。健全教師培訓制度,為教師接受相應的思想政治培訓和業(yè)務培訓提供條件,提高教師職業(yè)素養(yǎng),培養(yǎng)熱愛幼教、熱愛幼兒的職業(yè)情懷。各幼兒園應引導教師遵守 《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不得出現虐待、歧視、恐嚇、猥褻、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對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零容忍。各幼兒園要加強教師隊伍待遇保障,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穩(wěn)定性。
(三)加強收費管理
考慮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水平,結合幼兒園辦園成本、辦園質量、政府投入、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等,我縣分層分類制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標準,作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條件。具體如下:我縣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最高標準為每生每期不超3700元;其中已被評為縣一級幼兒園和都城鎮(zhèn)、連灘鎮(zhèn)、南江口鎮(zhèn)、千官鎮(zhèn)、東壩鎮(zhèn)等鎮(zhèn)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每生每期保教費不超3700元。其余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每生每期保教費不超3400元。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在承諾書中,按照不超過同層同類保教費收費最高標準的要求明確具體收費標準。建立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動態(tài)調整機制,面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 《關于規(guī)范我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云發(fā)改價格 〔2021 〕26號)文件要求,加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收費監(jiān)管,確保各項收費規(guī)范、公開、有據、合理。
(四)加強財務管理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取費用、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應當使用在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的賬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預決算制度,公開經費收支情況。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健全資產財務監(jiān)管機制,加強對獎補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對存在財務管理混亂、挪用財政補助或抽逃資金問題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一經查實,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挪用財政補助或抽逃資金的幼兒園舉辦者,取消其在本地區(qū)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資格,并納入個人誠信記錄。
(五)加強社會監(jiān)督
建立健全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監(jiān)管機制,創(chuàng)新監(jiān)管方式,運用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做好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數據統計和信息監(jiān)督管理工作??h教育局通過政府網站或其他宣傳平臺每年向社會公布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單、收費標準和財政補助補貼情況等,開通舉報電話接受家長和社會監(jiān)督,并適時通過暗訪、隨機檢查、調研、舉報核查等措施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進行監(jiān)查。
四、附則
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2021年12月印發(fā)的 《關于印發(fā)<郁南縣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細則 (修訂稿) >的通知》 (郁教基 〔2021〕 30號)同時廢止。本細則由縣教育局、縣發(fā)展和改革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 1.郁南縣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申報表
2.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辦學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