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國土資源廳于2018年1月23日以(粵國土資(建)字〔2018〕41號)文件,批準我縣征收通門鎮(zhèn)集體土地合計2.4445公頃(可調整園地),作為郁南縣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按照省國土資源廳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和我局會同有關部門對被征地村民小組的調查復核,擬定了征收通門鎮(zhèn)街坊村委會南街、西街村民小組位于大河垌地段《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二條和《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的規(guī)定,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通門鎮(zhèn):征收集體土地面積合計2.4445公頃,均為可調整園地。
二、土地補償安置標準(詳見下表)
通門鎮(zhèn)
地類 | 前三年平均畝 產值(萬元/公頃) | 土地補償標準 | 安置補償標準 | 合計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
倍 數 | 金額 (萬元/公頃) | 倍 數 | 金額 (萬元/公頃) | |||
園地 | 36.2 | |||||
三、青苗補償標準
其他零星果樹、樹木等按照《郁南縣征地補償辦法(2017年修訂調整)》(郁府辦[2017]3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農業(yè)人口的安置按本公告第二條中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支付安置補償費給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由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安置。
五、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一)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按本公告第二條的標準和丈地面積核算。
(二)青苗補償費、果樹補償費、附著物按本公告第三條的標準執(zhí)行。
六、土地補償安置補償費、青苗費等在本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復后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過銀行轉帳到村民小組或兌現到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
七、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見,請于二○一八年三月八日前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為單位,用書面形式送達郁南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地址:都城鎮(zhèn)大堤路38號,聯系電話:7330658)。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郁南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批準后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郁南縣國土資源局
2018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