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云:
因你于2023年05月18日使用桂D62043/桂D8843掛貨車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本機關于2024 年08月20日作出了罰款壹仟元整(1000.00元)的決定,決定書案號為 粵云郁交罰〔2024〕00628號。你逾期未履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就有關事項催告如下,請你(單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標的:繳交罰款100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5日內(nèi)繳交;
3.履行方式:請先到本單位開郁南縣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然后繳交罰款。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因與你(單位)聯(lián)系未果,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催告書》( 粵云郁交催告〔2024〕20176號),限你(單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到我局領取《催告書》。(地址:廣東省云浮市郁南縣都城鎮(zhèn)工業(yè)大道4號交通運輸局一樓執(zhí)法二股,聯(lián)系人:陳振宇,電話:0766-7596107),逾期則視為送達,你(單位)可向本機關進行陳述或申辯,本機關將依法核實。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書》( 粵云郁交催告〔2024〕20176號).pdf
郁南縣交通運輸局
2024年10月16日